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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wj-2026-00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甘肃省水利厅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6-03-12 【字体: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健全完善我省水资源论证体系,省水利厅制订了《甘肃省水利厅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明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从明确适用范围、论证重点、管理要求三方面提出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从突出论证重点、严格技术审查、简化论证形式三方面要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要求“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要按照各地区的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依法审批取水许可”。为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提高我省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效率,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程序,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符合我省省情、更为详细的《办法》非常必要。

二、制定依据

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修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6月)等政策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5年9月,省水利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为依据,启动《办法》编制工作。11月初,编制完成《办法》(初稿)组织召开了管理办法研讨会,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中旬,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重点向厅机关处室、省直有关部门、全省水利系统、重点用水单位以及水资源领域专家等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本办法自征求意见以来,共收集意见建议133条,其中采纳86条,未采纳47条,未采纳意见已做详细说明。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0条,分别为:总则、审查单位管理、审查专家管理、审查会议管理、论证报告评价、监督检查和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1~6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编制主体、审查主体、审查方式、相关责任方等。明确适用范围为甘肃省水利厅负责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取用水合理性延续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等成果(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质量评价工作。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论证报告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章 审查单位管理,第714条。明确审查单位职责。明确审查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开展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做到会前初审、会后建立技术审查档案

三章 审查专家管理,第1520明确审查专家职责。要求专家熟悉国家及地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能够准确把握论证报告编制和审查要点,并对专家组人数、专家组长产生等作出规定

四章 审查会议管理,第2122条。规范了审查会议。对参会人员作出要求,避免了不熟悉报告基本情况人员、非报告编制人员无效参会情况

第五章 论证报告评价,第23~26条。确定了报告评价标准。明确的评价方法、计分规则、评价等级及报告修改以及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办法;对一票否决情形也作出相应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27~29条。强化了监管责任。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七章 附则,第30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及试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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