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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0:06:00 【字体: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环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环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河湖的管理治理和保护,维护河湖水域生态健康,根据《庆阳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遵循防、供水、生态等功能特性和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实施范围。按照《庆阳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县纳入湖长制管理的为张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注入式水库,分级设立湖长。张南湾水库归属于庆阳市扬黄续建局为加强张南湾水库管理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县乡村共同负责水库周边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张南湾水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张南湾水库全面建立县乡村级湖长体系,下级湖长对上级湖长负责县级总河长负总责。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湖长,洪德镇党委、政府及行政村负责同志逐级担任湖长对全县河流流域上的小型水库等小微水体,统一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河流县乡村各级河长具体负责,另做安排,全盘协作,形成江河湖库统一管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县级河长对县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侵占水域、涉湖违法建筑、沿湖垃圾、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环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湖长制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自动划转调整。

三、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是实施湖长制责任主体,要研究落实湖长制实施意见,组织建立湖长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湖长制主要任务。

(一)强化湖库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明确湖库岸线管理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区红线及生态缓冲带。以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管理范围为基础,依据行政区划,结合性质功能和发展规划划分管理保护范围准确界定相关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根据法定职责和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严禁违法违规的侵占湖泊水域,围垦湖泊、采砂、取土、采矿、放牧等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强化岸线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当与岸线管控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二)加大湖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力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结合防、供用水保障需要,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严格加强湖区周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同时要抓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其他河流所涉及小微水体要规范整治沿河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评价分析所有湖泊健康状况,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可结合实际分类打捆编制),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有序推进生态脆弱小微水体的治理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抬升地下水位,有效解决水源不足或枯竭问题。。

)加强湖库日常巡查。各级湖长按照《庆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庆市河组发〔20184)要求,主动深入所管湖库,客观研判分析突出问题,积极协调督促相关乡镇、部门依法履行湖库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对巡湖中发现的问题,要尽量做到现场交办;不能现场交办的,转由同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办,直至办结销号。超过本级管理权限的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湖长协调解决。原则上,县级湖长每季度巡湖不少于1次,乡级湖长每季度巡湖不少于2次,村级湖长每月巡湖不少于1次。

)健全湖库执法监管机制。结合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湖泊、相关河流所在行政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非法采砂、设障、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河长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湖长,细化职责,完善责任体系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湖库治理实施方案与保护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地河湖长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促使河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清四乱”等涉河涉湖专项行动组织体系紧密融合,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健全湖泊管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有关投资审批程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河湖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格督查考核。要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督察督办、考核问责机制中去,负责组织相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工作按照《环县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环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环县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举报投诉工作,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督促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创新管理,强化监测监控。将河湖长制与生态文明监管体制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湖泊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对湖泊的动态监测,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及时掌握湖泊和小微水体河流水量、水质、水生态、水域面积变化和岸线开发利用状况。

(六)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把河长制、湖长制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逐步培养和形成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和发展方式,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附件:1.环县湖库名录

2.环县县级湖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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