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w-2025-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商务局关于设立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销售点 征集社会经营主体参与的公告
广大社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产销对接,强化品牌推介,推动消费升级。根据中共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农领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拟设立2个消费帮扶销售点,现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立要求
1.销售点位置:在环县和兰州市分别设立销售点各一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原则上应设在人口流量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消费群体覆盖面广的商业区或住宅集中区。
2.销售点面积:环县销售点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兰州销售点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奖补标准
按照环农领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运营要求
1.经营主体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成立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运营主体注册登记地为环县。
2.经营主体需签订运营承诺,运营年限最低为5年,未满5年的,按比例退回建设补助资金。
3.经营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促销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重大节会展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县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工作。销售点重点展销环县羊羔肉、羊奶制品、小杂粮、苹果、黄酒、天津名优产品等。
4.经营主体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从事商贸流通服务必备的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具备组织当地特色产品供应、营销能力,在消费帮扶联农带农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主体优先。
四、报名要求
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带上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名录、销售点运营方案等材料,于2024年6月1日前到环县商务局提交审核,待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人:韩龙彦
联系电话:18393643130
环县商务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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