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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w-2022-000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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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倡议书

时间:2021-01-11 【字体:

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

 议  书

为了促进我县生态建设,加强塑料废弃污染防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1146号)。及《甘肃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的文件精神,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为了打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助推我县建成绿水青山的美好环境,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禁塑”环保意识,争当生态文明的传播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县人民行动起来,拒绝使用塑料制品,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和传播“禁塑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意识和担当,推动全县形成个人带动家庭社会、全民参与禁塑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响应“禁塑令”,争当禁塑行动的实践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行为自律,拒绝使用《甘肃省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塑料制品,人人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为生物降解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提起菜篮子,拎起布袋子,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为孩子带好头,为别人树榜样,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环境。

三、爱护环境卫生,争当绿色生态的维护者。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坚决拒绝使用塑料制品做起。把追求绿色当成一种时尚,不乱扔垃圾,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塑料制品污染,做好垃圾分类,养成分类习惯,实现废物的再回收利用,倡导文明行为,遵守“禁塑”规定,对重点行业和场所使用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对环境少一分破坏,多一份关爱。

尊敬的全体环县人民,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树立“禁塑”环保观念,承担环保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禁塑令”的实施,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环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环县商务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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