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环县招商引资 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环县招商引资
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环办发〔2023〕34号)和《环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环办发〔2023〕16号)。
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环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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