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scjgj-2024-000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0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含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报告所列数据来源时间为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宣传全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新动态、新成果,报送政务信息130条,并按规定及时对财政预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发布通告、消费警示12期,公示餐饮、药店等专项检查34期。2023年度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1955累计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同步各类监管行为信息25159条。公开食品抽检信息238批次,产品质量抽检信息35批次。2022年度企业年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达:92.52%、95.64%、97.32%。通过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主要动态信息259,其中原创信息137条,被县级媒体采用28条,订阅用户达到4118人,年内累计点赞量3.4万人次,通过“中国食品安全网”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逐项开展自查,按照完善权责清单,梳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6项,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认领“证照分离”事项6条,已处理数据515条,审批数据214条。编制并主动公开证照、年报等办事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践行“常态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工作制度,实现对政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在网站首页位置进行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管理云平台共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发布等各类信息130条,网站访问量141261人次。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印发《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以内容建设为基础,突出政务新媒体的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政策宣传、党建类、通知类等各类信息259条,订阅用户达到4118

(五)监督保障等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格局。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对接、收集、整理、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效率。2023年不存在因政务公开导致的投诉、举报或其他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6df114d5f9044b558558d9f7a57ddbc5.png

3449ac5340b44c768597785a17940347.png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1345a606b9c4f86b728b02b8533d89a.png

be38d4e8e72943ea85a379108543b30c.png

06cbd1b84818487fa366288e3ffd6778.png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0b2cb97b65d9428b936db8596ce1a402.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单一、欠缺多样化。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对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加大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热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