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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jgj-2023-000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23 【字体: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市场监管局内设14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法规股、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检查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二)派出机构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20个:环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曲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木钵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甜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罗山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湫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耿湾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秦团庄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八珠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樊家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合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演武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池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虎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南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车道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毛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芦家湾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直属机构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包括:环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环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收支如下: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805.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5.1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4.94万元,增长5.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标准经费提高。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805.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增加134.94万元,增长5.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标准经费提高。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3.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0.08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65万元。

5.农林水支出2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03.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5.1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288.8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221.15万元,增长10.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人员定额标准调整。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16.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2.78万元,增加54.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重新安排上年未完成的项目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项目经费16个,主要是: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经费、市场主体登记及信用监管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质检技术业务用房维修、50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驻村生活补助、2021年度各项工作奖金、生态环境治理奖补资金、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食品监管经费、知识产权监管经费、“两新”党组织书记补贴及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驻村干部补助经费、非公企业党务专干培训费、(上级专项)2022-2023年食品药品监督补助资金、(上级专项)2022-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培训费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万元,增加100%(非公党务专干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6.机关运行经费258.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22.82万元,增长9.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困难,压减支出,导致支付被退回,财政重新安排重新支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为一般性罚没收入,具体收入根据行政处罚罚没金额为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48.3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87.03万元,检测车辆1台价值14.1万元,通用设备358.08万元,专用设备39.08万元,家具用具101.89万元,无形资产(含土地)148.21万元。年内新购固定资产7.69万元,机关工委调拨固定资产13.45万元,调拨无形资产3.6万元,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拨固定资产1.56万元。与上年固定资产相比增加23.18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2023年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4.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5.项目概括: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域创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9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2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文件要求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支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食品生产经营店面示范打造和规范提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落实网格化全面监管、创新监管模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专业化监管队伍及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社会监督员及村级食安协管员队伍建设食安城市创建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

6.项目总目标: 全县计划规范提升食品安全示范街22条、示范店750家;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广告宣传、食安城市创建及环县食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文化长廊宣传、食安城市创建展室布置、全县食安城市创建氛围宣传;食安城市创建资料印刷、装档及社会支持率和满意度调查(要求全县常住人口75%以上);全县食品从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7.项目立项依据:庆政办发[[[[[[2018]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庆阳市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项目绩效: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提升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的继续推进,年末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3上级转移支付47.79万元,其中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14万元,2023年食品药品监督补助资金11万元(县财政暂列);重新安排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22.79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向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部门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4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省级部门预算项目1-6月、1-9月绩效运行工作,报送4个子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局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6个,涉及财政支出51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6个,涉及财政支出516.2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及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政策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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