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清理连续未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的提醒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我局拟清理连续未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连续未公示2022、2023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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