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开始啦,等你来申请!
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政府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县区主管部门推荐,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④获得全国、全省个私协会系统“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联系点等荣誉;⑤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①从事县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③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⑤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个体工商户;⑥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②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④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甘味”品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⑥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或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的;⑨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①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②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等,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前列、美誉度高、粉丝量大,或被评选为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④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⑤主营业务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的个体工商户;⑥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兴”类。基于全省分型结果,只有确定为“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才可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填报,且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85/wsbs.shtml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
注意:满足个体分型结果是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户方具备自主申报名特优新的条件。3.登录后点击我要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个体户其他信息后提交4.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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