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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jgj-2024-000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征集“特供酒”“专供酒”等 违法问题线索

时间:2024-04-25 【字体:

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供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开展“特供酒”“专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问题线索。

具体征集说明如下:

一、违法特征

在商店、市场或电商平台中,存在一些打着“专供或特供ⅹⅹⅹ(国家机关)”“ⅹⅹⅹ(国家机关)专用”“ⅹⅹⅹ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内容的商品,这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红酒等种类上。这些使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标识、用语推销商品的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特供酒”主要包括在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在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

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国家也在《关于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国管办〔2013〕59号)中明确规定“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即酒类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

三、消费提示

市场上声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产品都没有授权,属虚假宣传,是假冒商品。这些产品可能隐藏质量问题,同时还会以“特供”标识迷惑买家,高价示人。这类产品以“特供”和“专供”某国家机关的字样出现在商标上,是制造一种档次立升的假象,用以满足部分消费者迷信“特供”的心理,进而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

消费者要学习法律知识,认清这种违法事实,还要警惕这些产品背后的骗局,防止因为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供酒”不仅撑不起面子,显不了身份,还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假牟利。消费者如果发现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线索范围

为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环县“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已经正式启动。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对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将深挖源头、铲除链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严厉打击。

1.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行为,特别是包材库房、包装环节、成品库房等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生产者。

2.“特供酒”的酒类销售者,特别是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3.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

4.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特供酒”广告信息。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含本地微信、抖音等帐号)。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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