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3-00117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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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7-21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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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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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5起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为有效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培训会,并安排工作人员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门督促指导,截止六月中旬,仍有部分经营者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底线思维,依法纠正、查处5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
2023年5月-6月,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时,发现5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5家食品经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现将处罚结果通报如下:
1.环城镇兴隆路某小经营店,未落实日管控,当场处罚200元;
2.世纪花园某百货店,未落实日管控,当场处罚200元;
3.环洲农贸市场某烧烤店A,未落实日管控,当场处罚200元;
4.环洲农贸市场某烧烤店B,未落实日管控,当场处罚200元;
5.红星村河对坡某食品批发企业,未落实日管控,当场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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