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scjgj-2023-000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严查餐饮浪费!环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时间:2023-05-3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环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外卖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浪费等重点问题,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平台、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环县环江大道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环县某面馆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  
    环县滨河路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5日,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环县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案例三  
    环县兴隆路某自助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5日,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环县某自助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