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31项(环县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0号
反馈问题: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个别散煤销售点未取缔。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民用散煤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煤炭后处理率达到100%,优质煤炭配送中心经营秩序良好,环保设施齐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环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1)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对手续齐全的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联合工信局督促零散散煤销售点统一搬迁至县级煤炭配送中心,统一进行管理。(2)强化煤质管控,进一步加大煤炭流通领域和使用单位煤质监督抽检频次,今年共抽检煤炭84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已做到我县辖区煤炭抽检全覆盖。经营户建立了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3)充分发挥优质煤炭市场的示范带动效应,完善优质煤炭营销网络体系建设,确保优质煤炭供给到位、管控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4429069
联系地址:庆阳市环县翼龙路9号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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