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2-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公告(《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环市监罚催〔2022〕2号)
杨新来(身份证号411425********8735):
本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你作出《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环市监罚催〔2022〕2号),因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环市监罚催〔2022〕2号)内容如下:本局于2021年3月1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市监处罚〔2021〕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17.33万元,已经缴纳1.33万元,剩余16万未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环市监罚催〔2022〕2号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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