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21-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前三季度,我局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52批次,抽样检测项目合格样品729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率为3.05%,现将抽检检测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前三季度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02批次、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294批次、专项抽检256批次,合格729批次,不合格2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餐饮具8批次,专项抽检7批次),不合格率为3.05%,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1.环县菜篮子蔬菜店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韭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甘肃圣意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绿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环县阿明蔬菜调料门市部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环县家佳惠超市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绿豆芽和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环县曲子开鸿购物广场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茄王,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环县曲子小彭蔬菜水果干调店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环县木钵百惠购物广场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环县樊家川食为天快餐店在餐饮环节使用的吃碟,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9.环县曲子名都酒店在餐饮环节使用的餐碟,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0.环县红平蔬果干调水产店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纯手工小米香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1.环县凝香园餐厅在餐饮环节使用的菜碟,经检验,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2.环县乡里乡亲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餐饮环节使用的圆碟,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3.环县金谷利蛋糕店在生产环节生产的方糕,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4.环县永利源餐厅在餐饮环节使用的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5.环县小南沟乡百顺综合门市部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黄豆酱油,经检验,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及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6.环县沛荣综合门市部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宫廷桃酥,经检验,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7.环县车道百惠购物中心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米香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及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和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8.环县春梅商行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山楂片,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19.环县甜水万军蔬菜门市部在经营环节中销售的小米香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0.环县环洲火锅店在餐饮环节使用的口杯,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1.环县喜福年水饺店在餐饮环节使用的口杯,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2.环县特色生态小吃店在餐饮环节使用的小菜碟,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环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单位已责令以上22家市场主体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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