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监局 |
生效日期: | 2020-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和强化商场超市消毒管理等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根据2020年1月26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和强化商场超市消毒管理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餐饮企业和商场、超市有义务做好预防和防范工作。即日起,全县所有承办大中型聚餐活动的单位、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立即取消承办大中型集体聚餐(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向订餐活动的单位、个人提前告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商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场所、工具、用具等进行消毒,在场所入口处设置“发热检测点”,拒绝发热人员进入商场超市。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大中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各订购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取消各类团拜、亲朋聚餐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
四、各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非法圈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各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商场、超市要加强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六、各餐饮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开展餐饮服务活动时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保持手部卫生。
七、各餐饮单位要每天做好从业人员晨检,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就餐人员应立即劝阻,通知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各乡镇食药监所要全面排查辖区各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并在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排查,引导消费者强化防控意识。
九、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力度,要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操作,严格落实晨检、健康管理、留样等制度,严禁带病操作的违法违规行为,注意自我防护。
十、为避免重大公共健康风险,环县市场监管部门向全社会郑重呼吁,春节期间请您在家团圆,切勿食用野生动物,暂时取消在外团拜聚餐活动。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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