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啦!环县市场监管为疫情期间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为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春季开学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县应对新冠疫情开学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应对新冠疫情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食堂管理、经营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细化、落实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食堂后厨各项措施
1.春季学期开学前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都要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要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对于外地返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自我隔离观察,隔离期满,提供落实“三联一保”责任单位和医疗疫控机构共同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本人承诺书方可上岗,对于非环县籍员工要区别一直在环和近期返环情形对待。对于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不得从业,必须待症状消失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上班期间要统一穿戴符合标准的工作衣帽,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更换。严格落实员工晨、午检制度,建立规范详实的登记台账,对于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要暂停从业,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向卫生部门报备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保状况消失且无其他异常症状,方可复工。
3.学校要按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消杀工作的标准、要求,对食堂分区域分层次进行深入彻底的杀毒灭菌,并建立登记台账。对现有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调试、清洗、更换,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干净卫生,运转正常。
4.学校应当全面清理食堂库存,将本年度春季开学以前留存的食材、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查,对超出保质期限、发霉变质的立即销毁,其余的自行处理,不允许作为新学期的食品原料使用。各学校在接到开学通知后再行采购食品原料、调味品等,新购食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流入学校食堂,不得购进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家畜肉类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
5.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冷柜、菜板、刀具、原料存储设备等要有分类标识并严格做到食品生熟分开存放,加工用刀具、菜板荤素分开使用。
6.每餐每种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25g,并如实填写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留样器皿应符合食品存储要求并保持洁净,留样食品应保存在专用留样柜中,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措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二、全面落实就餐管理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必须有学校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陪餐,并如实记录。
2.所有就餐人员应当自行携带餐具,就餐完毕后自行进行清洗,学校应当通过增设洗手池等措施为学生餐具清洗提供保障。
3.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错峰就餐,就餐人员要求保持同向落座、间隔不小于1米。提倡分散就餐,倡导寄宿生自提饭菜到宿舍、走读生到教室或户外用餐,建议走读生回家吃饭,不在学校用餐。
三、全面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各项措施
1.学校要履行应对新冠疫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措施禁止学生在校外餐饮店、小卖部、小摊点用餐。
2.学校要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一般性监管,杜绝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摆摊设点,对于经校方告知提醒拒不执行的,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乡镇食药所报告。
3.食药监管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商业门店,取缔零散经营户,全面督促校园周边经营户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向学生提供非包装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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