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环县昌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等3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
经查,环县昌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环县亨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县浩东汽车修理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甘肃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将环县昌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县亨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环县浩东汽车修理厂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工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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