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环县富林伯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决定
环县富林伯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5年07月07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于2018年07月07日已届满3年。我局已按照法律规定在届满三年60日前,即2018年5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为进一步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尽快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又于7月7日将拟列入的市场主体名单在县委、县政府公示栏、县电视台和外宣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再次公示,现已公示期满。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商局要求,我局决定于7月18日上报省工商局将以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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