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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市场 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5 00:00:00 【字体:

各工商所、城关分局:

    按照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市场安全监管的通知》(庆工商明电〔2018〕19号)和环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18年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治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工商职能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监管责任

(一)认真组织学习,人人明确并熟知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项职责”和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细则,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严格检查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对本辖区涉及安全生产前置事项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建册,重点检查前置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监管。重点领域是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临时市场;重点行业是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燃气供应、危险化学品、物流寄递、成品油、砖瓦制造、煤炭开采及销售。对辖区以上领域及行业的市场主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按照我们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人照不符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或责令限期内改正。

(四)全面做好一般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柜台租赁、建材、服装等无许可证件行业的市场主体,除检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等方面外,督促其依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要发挥职能、强化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四)项所列范围的监管工作中,应与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人,并将安全责任书留存备案;建立市场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台账,监管检查签字制、隐患排查销号制、重大问题报告制等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针对辖区不同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特点,采取逐户检查、重点约谈,抽查告知,制度备案等有力措施,结合专项整治、平安市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等工作,逐项排查,逐项整改,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全力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五)做好移交或通报问题的分析和落实。对有关部门移交、12315分派和县局督查抽查通报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好,并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同时对以上三方面来源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辖区的焦点问题和监管重点。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认真督促市场开办者签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备案制度;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进销台账,索证索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结合监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事关国民生产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会上讲的多,发的文件多,就是因为安全监管工作不能一劳永逸,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持警钟长鸣,要安全生产,就要对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二)安全检查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制度不健全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做到工作有安排,检查有痕迹,整改有成效。

(三)建立并落实好“四个制度”。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制,监管检查签字制,隐患排查销号制,重大问题报告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县局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监管资料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五 )按时上报整治情况。各工商所(分局)于8月25日和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局安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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