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bj-2024-000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1-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水保函字〔2024〕154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治理 |
关于环县油气田钻井固废集中处置利用建设项目选址不涉及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函
庆阳昊鑫通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环县油气田钻井固废集中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用地的报告》已收悉,经核查,认为该项目选址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选址可行,同意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水土保持要求:
1、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向水土保持部门报审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开工前,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4、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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