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bj-2024-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水保函字〔2024〕166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治理 |
关于核查长庆油田庆阳秦团庄油区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不涉及水土保持 制约性因素的函
中石油长庆(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核查长庆油田庆阳秦团庄油区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的请示》(中石油长庆(环县)新能源字〔2024〕12号)已收悉,经核查,认为该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同意新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水土保持要求:
1、开工前须依法向水土保持部门报审水土保持方案。
2、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前一次性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弃渣利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拉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严禁未批先弃。边坡必须先拦后弃,严禁顺坡溜渣,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庆阳市水保局和环县水保局报送监测季报、年报及总结报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及时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水土保持 方案 环县 水土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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