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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淤地坝、涝池等危险水域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01 11:30:46 【字体:

当前,正值夏季炎热时节及防汛重要时段,淤地坝、涝池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游玩人员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禁止在淤地坝、涝池等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要擅自到淤地坝、涝池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汛期天气变化异常,涉水区域水情复杂,任何人要与涉水区域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

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组织学生或未成年人到淤地坝、涝池等危险水域游玩、游泳、垂钓等活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监管职责,严防未成年人到淤地坝、涝池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垂钓 ,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严格落实淤地坝、涝池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所辖淤地坝、涝池的巡查管护力度,在进入淤地坝、涝池等危险区域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加强对村(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加强对淤地坝(承包)经营单位及个人管理,在宣传教育、安全措施落实、经营管理等方面下实功,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经营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各淤地坝管理(承包)经营单位及个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配备必要安全救援设施,确定专门管理人员。对进入淤地坝管理区域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劝离工作,逐步提高淤地坝安全管理水平。

严肃追究违规行为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经营的淤地坝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由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或收回承包经营权。对不听从警示或不服从规劝擅自进入淤地坝、涝池游泳、戏水、垂钓的人员发生的安全事件,责任自负;对于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保设施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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