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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2024年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30 10:35:5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

按照文件要求,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现将我县140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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