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庆阳市辖区内(不受庆阳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四、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可申请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贷款4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六、政府如何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贷款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经济组织)中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以及其他有收入且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1名反担保人即可。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庆阳市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向营业执照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服务局或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材料、经营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地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服务局或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证明、符合条件的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贷款承办机构
环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934-59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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