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环脱贫领发〔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在外务工的环县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奖补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19年至2020年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稳定就业累计6个月以上,按照天津市1500元/人、省外(不含天津)1000元/人、省内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于务工累计6个月以上,且当年务工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按照天津市2500元/人、省外(不含天津)1800元/人、省内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奖补材料
1.《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及农户“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6个月(包括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银行盖章)。
四、奖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实填写《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资金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加注意见盖章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填写《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审批花名表》(附件1),每月25日前将审批花名表(附件1)及申请奖补材料一并送县扶贫办和劳务办审核。
2.审核。县扶贫办对申请奖补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审批花名表(附件1)加注意见。县劳务办对申请奖补对象进行审核,确认与“一库五名单”系统一致并在申请表(附件2)加注意见。
3.审批。乡镇将通过县劳务办和扶贫办审核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资料报县人社局审批。
4.公示。县人社局将乡镇上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相关乡镇,同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资金来源按环脱贫领发〔2019〕39号文件执行。
附件:1.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审批花名表
2.环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劳务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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