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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sj-2025-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的通告

时间:2025-07-02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农民工稳岗增收,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全县就业人员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输转就业的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经输转脱贫劳动力在2025年度就业3个月(含)以上,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省内县外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

、申报

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统一收集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归档备查。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3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本人银行卡工资流水或加盖公司印章(财务印章)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花名册)或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

四、补助程序

交通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承诺、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本人申请时限截至11月底,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阳光平台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各乡镇、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同时乡镇要制作交通补助政策告知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要严格审核。结合历年考核、审计、督查反馈问题,村级要把好入口关,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务工人员身份、务工、贫困属性等信息的审核,同时要做好公示,确保补助发放工作准确、及时、有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复发生。人社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建立台账。各乡镇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并装订存档,为各级审计检查提供佐证。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xlsx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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