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3-001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2023-12-31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贴的公告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3〕102号)精神,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前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向人社局(就业补贴)、社保中心(扩岗补助)申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