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3-001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帮扶政策清单
一、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申报对象:跨省就业和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按照600元、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能够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暂时不能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200元、省内县外100元先行预发,待脱贫劳动力年底返乡时,补齐资料后补发差额。
补贴流程:交通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承诺、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按要求将补助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发。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奖补对象: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
奖补标准: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环县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奖补流程: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向县就业局申请,县人社局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三、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奖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奖补标准: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通过扫码登陆甘肃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审批机构所在人社部门申请或到审批机构所在地政务大厅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审核。县人社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
选聘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
岗位类别: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创稳网格员、暑假学生防溺水巡查员临时公岗等11类。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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