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3-000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落实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农民工稳岗增收,按照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全县就业人员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输转就业的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经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在2023年度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的,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省内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
三、申报资料
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统一收集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归档备查。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3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本人银行卡工资流水或加盖公司印章(财务印章)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花名册)或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
四、补助程序
务工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承诺、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本人申请时限截至10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按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各乡镇、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同时乡镇要制作交通补助政策告知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要严格审核。村级要把好入口关,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务工人员身份、务工、贫困属性等信息的审核,同时要做好公示,确保补助发放工作准确、及时、有效。人社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建立台账。各乡镇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并装订存档,为各级审计提供佐证。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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