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2-000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告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有关要求,继续补助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推荐程序
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向县人社局、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证明资料,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等资料。申报资料经县级人社部门初审、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并经省级人社部门确定无误后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
四、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9日。
五、联系电话
环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34—4426741
环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934—5924536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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