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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sj-2020-000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时间:2020-09-27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及市政府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企业。

  2、补贴标准

  (1)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

  (2)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对招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在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核定表;

6)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7补贴申报花名册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满2019年12月底已享受补贴3次的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参保核定表;

  (7)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票据及银行卡号(兰州银行)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创业证年审的

  (2)未按程序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认定程序为:6类人员向户口所在或常住地乡镇或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或社区初审调查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就业局审批);

  (3)已注册营业执照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

  1、户口在县城的到所辖社区进行申请登记;

  2、户口在在县外或乡镇的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社局窗口)申请登记。

  (二)资料初审。由社区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社局窗口)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受理、初审,核实其就业登记(含年审),符合条件的,汇总整理纸质版和电子版花名册,并在相关资料上加注意见并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三)县级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中心对申报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算补贴金额,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复核同意后,通过国库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帐户。

  受理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环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七人社局704

  联系电话:0934-4426741

附件:1、2020年社保补贴花名表.xls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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