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2020-00016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申请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四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的通告
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环县支行关于印发《环县落实省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环人社综字〔2020〕32号)通知精神,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四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凡能够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初始时间(2020年1月25日)之后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满半年的,填报《疫情期间奖补资金申请表》,经扶贫办审核的《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表》、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工资流水及复印件(须明确体现六个月以上工资且有银行盖章),向环县劳务办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送劳务办606、609室。
各类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同一个贫困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奖补。
联系人:李冰石5924534 王丽5924537
2.疫情期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空表.xlsx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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