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2019-0004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9-07-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人社综字〔2019〕85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04号)、庆阳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53号)等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辖区内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基本业务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备案程序和时限
(一)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的单位,按要求向县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时限。凡在我县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在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材料由县人社局进行诚信档案资料归档。
(三)公告。县人社局通过环县人民政府网和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公告。
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
(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及优势、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可行性分析。
(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备案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供不少于一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提供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五)资金证明。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出资额。
(六)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资料。填写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公司诚信服务固定电话。
四、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许可、备案及年报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违反许可和备案管理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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