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2023-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公开事项 |
关于落实环县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民工稳岗增收,有效防范化解疫情等原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就业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落实全县就业人员务工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输转就业的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经组织或自谋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同一年度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累计收入5000元以上人员。对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劳务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劳务补助1000元。
三、申报资料
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统一收集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归档备查。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企业发放务工3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本人银行卡工资收入流水或企业发放工资财务证明(附件3)。
四、补助程序
务工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原则,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严格程序,从严把关,按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脱贫劳动力务工补助发放工作放在当前重要位置,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务工人员身份、务工、贫困属性等信息的审核,确保补助发放工作准确、及时、有效。
(二)县人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规范程序,强化补助发放落实,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乡镇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并装订存档。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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