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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12 00:00:00 【字体:


根据庆市人社发〔2018〕111号文件转发的甘人社通〔2018〕138号文件精神,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具体精神及意见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1、本次艰边津贴调整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

2、我县为三类区,调整后标准为:

厅局级、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四级管理岗位由原700元调整为840元,增资140元;同级离休人员由原700元调整为840元,增资140元;

县处级、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六级管理岗位由原590元调整为710元,增资120元;同级离休人员由原590元调整为710元,增资120元;

乡科级、技师、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至八级管理岗位、一至二级技术工岗位由原510元调整为615元,增资105元;同级离休人员由原510元调整为615元,增资105元;

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九至十级管理岗位、三级及以下技术工岗位由原450元调整为545元,增资95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人员及所需经费情况

全县共有在职正式职工9823人,离休人员26人,调整标准后月需增加经费98.5万元,年需1182万元。

四、意见

同意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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