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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监局、甜水镇、车道乡安监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5 00:00:00 【字体: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发〔2018〕4号)文件精神,县安监局申请调整安监局等3个单位33名安监干部安监津贴标准。具体精神及意见如下:

1、政策依据

庆市人社发〔2013〕7号文件转发的甘人社通〔2012〕441号、人社部发〔2012〕55号《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岗位津贴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岗位津贴,具体为: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标准,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管理机关中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二、人员及所需经费情况

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发〔2018〕4号)文件规定,将安监局及涉煤矿乡镇安监干部安监岗位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

安监局在职正式工作人员26名,甜水镇安监干部4名,车道乡安监干部3名,按此标准调整后,月需经费3300元,年需3.96万元。

三、人社局意见

1、同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调整安监局等3个单位33名安监干部安监津贴标准,由单位严格考勤,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地点和实际天数计算发放,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执行32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执行原标准220元,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2、安监局、甜水镇政府、车道乡政府要制定考核发放办法,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并将每月考勤报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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