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59号意见建议《关于提高乡镇工勤人员报酬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现将县政府交办的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59号意见建议《关于提高乡镇工勤人员报酬的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及要求
人大代表反映:目前乡镇工勤人员财政核定每月工资330元,工资太低,同工不同酬,管理难度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提高工勤人员报酬,与省上规定的最低工资一致,与正式职工工资增加同步提高,提高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理情况
我县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审批程序为:由单位申请,编办审批指标,单位根据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每人每月执行33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临时工工资不再纳入财政统发范围,是否继续聘用以及工资发放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财政局按每人每年4000元劳务费的标准直接划拨经费到单位,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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