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49号意见建议《关于提高代课教师报酬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现将县政府交办的县十八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49号意见建议《关于提高代课教师报酬的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及要求
人大代表反映:全县范围内目前还有一部分代课教师因各种原因未能转正,他们中绝大部分都存在年龄大、收入低、家庭开支高、生活压力大等问题。和其他正式教师干着同样的工作,但工资待遇却大打折扣,同工不同酬,所以建议政府部门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二、办理情况
为了妥善解决全县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全省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4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解决全县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解决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目前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问题,已经2018年7月18日政府常务会议和2018年8月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
问题:
1.择优公开招聘。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在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证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学校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代课人员中,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公开考核聘用为招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同期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并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目前一直在岗的代课教师,今后有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照此文件执行。
2.提高待遇水平。对按照政策文件未被聘用为参照国家同期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资待遇的代课人员,教龄30年(含)以上的,2018年增加基础工资2000元/月,2019年增加基础工资1000元/月。教龄30年以下的,2018年增加基础工资1000元/月,2019年增加基础工资1000元/月,2020年增加基础工资1000元/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及分配制度,实行绩效管理。代课人员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职业能力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今后在评优选模中,代课人员要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城乡医疗救助。
按照严格政策执行标准和尽量体现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2017年8月25日前退休的代课人员不享受本次聘用政策,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退休的代课人员,获得县级综合奖的按照国家同期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由财政供养,同时停发社保退休金;未获得县级综合奖的,教龄满30年增加退休金2000元/月,由社保发放的养老金按原标准执行;教龄不满30年的增加退休金1000元/月,由社保发放的养老金按原标准执行。
3.多途径转岗使用。对于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目前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按政策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结合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等工作需求,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后勤管理、安保等服务岗位时,优先选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4.做好辞退补偿。对未被招聘使用、转岗安置的代课人员,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做好辞退并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人员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教体局负责认定。
5.扶持创业就业。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代课人员开展自主创业。为自主创业代课人员提供通畅的社会保险参保渠道,符合条件的纳入养老补助发放范围。鼓励自主创业代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代课人员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培育新型劳动者,助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6.提升代课人员队伍素质。积极争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国家项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中应选调一定数量优秀代课人员参加学习。以县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课人员培训,逐步提升代课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解决代课人员工作能力欠缺、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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