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2018-0005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服务 |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旨在解决全体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
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和享受对象有哪些?
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允许补缴至15年。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乡镇(社区)经办机构为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级经办机构为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5.参保人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要对照本乡镇(社区)居民花名册,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将有关参保、收费资料上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资金缴县财政专户管理,并逐人建立个人账户。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补贴。县级财政对选择100—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5元补贴,对选择500—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15元补贴,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7.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8.参保人亡故时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享受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9.达到享受年龄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现行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
10.养老金领取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到达享受年龄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照片三张及时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养老金从到龄的次月起执行。
11.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城乡特困户,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城乡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夫妇),县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12.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何衔接?
自《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环政发〔2015〕6号)实施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计发养老金。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实施时,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4.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