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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s-2017-00008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7-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服务

环县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7-08-30 【字体:

1.村干部养老保险费用筹集?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实行按年缴费,年缴费总额1200元,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政府补贴缴费总额的70%

2.村干部养老保险享受政府补贴时间界定?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

3.村干部养老保险继承?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4.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根据《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村干部参保缴费满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从离任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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