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zz-2025-0009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曲子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为深入普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参保意愿与缴费积极性,推动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10月24日,曲子镇政务大厅联合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及当地金融机构,在服务窗口前厅集中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宣传内容聚焦三大关键环节:从参保缴费的政策要点,到待遇享受的申领条件,再到防范冒领、骗取养老金的法律告知,力求全方位提升居民的政策认知度,强化其依法参保、诚信守法的意识。
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要点
一、缴费对象及登记方式
具有环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役、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未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已经参保的,直接缴费即可;首次参保的,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操作:进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自主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操作: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缴费档次与补贴政策
(一)参保缴费群体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口、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本人也可自主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充实个人账户养老累计额;一般参保对象可在300元—5000元14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实现多缴多得,切实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额。
(二)参保缴费补贴
只有按年度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补缴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多缴多得”,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越高。选择不同档次享受不同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标准。

备注: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财政代缴人员代缴档次。
(三)多缴奖励待遇标准
“长缴多得”。对正常按年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省级财政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四)提标补交政策
对于往年已缴费人员,有意愿提标补缴的,可以到在本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提标补缴至所选择的高档次缴费,按照原缴费档次补贴,不提高补贴标准。比如,王某2021年缴费300元标准,享受35元财政缴费补贴,现在可以申请补交至5000元档次,但缴费补贴35元不变。
(五)中断参保缴费
对于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重复参保人员不再办理退保手续,仅做中断参保,年满60周岁后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
(六)个人资助缴费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缴费途径
(一)线下缴费: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当场出具缴费凭条自行保管。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费应当在本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交申报表》,再前往银行网点或线上缴费。补缴与缴纳当前年度保险费要分开办理。
(二)线上缴费:
1.通过微信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缴费后一般3个工作日到账。也可以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甘肃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2.通过支付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更多→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养老缴费→缴费,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缴费后一般3个工作日到账也可以使用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缴费小程序,选择社保缴费→居民养老缴费→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3.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在微信首页搜素“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打开微信小程序,我要缴费→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日常缴费缴,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当年保险费,缴费后一般3个工作日到账。
4.补缴人员由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申报补缴后,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交申报表》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的特殊缴费功能补缴。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政策要点
1.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3.达到享受年龄后月领取养老金的计算: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6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143元,省基础养老金25元,市基础养老金10元,县基础养老金2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人员待遇申领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达享受年龄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寸照片两张及时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养老金从到龄的次月起执行。
5.参保人员亡故时个人账户的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享受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目前为2016元)。
6.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每个待遇享受人员需在“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按期识别“认证成功”,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特殊情况不能识别认证的需申报强制认证),即:一年至少成功认证1次,且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7.基础养老金变动情况:

关于防范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宣传告知
一、常见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
1.死亡冒领: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
2.服刑冒领:领取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服刑情况,仍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同时在多地参保,或同时参加多种养老保险(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
4.伪造材料骗取:通过伪造档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篡改个人信息等欺诈手段,违规办理待遇领取或骗取养老金待遇。
二、冒领、骗取养老金后果严重
1.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信用惩戒: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部门将依据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在出行、贷款、就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多方面会受到限制。
三、如何避免冒领、骗保行为
1.及时申报信息:若家中有养老金领取人员去世、服刑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情况,请家属务必及时到户籍地乡镇社保经办窗口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或相关手续。
2.了解政策规定:积极学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清楚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标准、资格认证等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违规行为。
四、鼓励监督举报
社保基金安全关乎大家的利益,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如发现身边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或拨打举报电话[0934-4458866]进行举报。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养老金发放秩序,守护好我们的“养老钱”!
本次"家门口”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听得懂、用得上,让他们对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参保缴费更踏实、更放心。曲子镇政务大厅将继续当好政策“宣传员”,用贴心服务守护好居民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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