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zz-2024-000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国家医保局:今年年底前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最近,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确保今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行政村存在多个村卫生室的,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分类施策
通知明确,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医保费用。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原则上将这一类视同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短期内不具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条件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一组织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工作。
加强配套支持,鼓励提供服务
通知明确要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求和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特点,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种类,达到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一致。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优化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参保动员、上门巡诊、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制定政策执行,药品和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实行价格公示。
规范医疗行为,严防欺诈骗保
通知要求,压实纳入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主体责任,加强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严防欺诈骗保。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乡镇卫生院及单独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优化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流程,逐步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管理,加强履约核查,对发现的违约行为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今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来源:民生周刊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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