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zz-2021-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障 |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民生基本保障
一是实施阳光操作,全面完成低保工作。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纳入农村低保保障543户1702人, 发放资金4243265元,保障面6.08%,实施兜底保障367户965人,兜底率3.45%。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过大清查、大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加大对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好三榜公示制度,确保程序规范,群众知晓。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截至目前特困人员71户92人,累计发放资金578280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5户、37人、49600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补贴3372人次378720元,重度补贴累计补贴4812人次389280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在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农村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上报178户、178人、拟救助金额1010500.572元。对农村低保人员进行参保参合资助。
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救助。在上级临时救助资金的安排下,加大对特困人员家庭教助,对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上报县级审批420户1675人,共1688500元 ,已发放388户1450人共1678510元,32户9990元不符合条件未审批。镇级审批110户55000元,已发放34000元,21000元正在拨付资金中。
四是摸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底数,无缝隙落实保障措施;上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资金19人126858元,发放孤儿资金1户1人12000元。
五是发放社救对象生活补助费4560元,发放老党员生活补助费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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