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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zz-2025-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创业

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5-05-14 【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环县委组织部决定为部分县直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为县直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5名,其中:公务员(参公)18名、事业身份人员17名,岗位及报考要求详见《环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简表》(附件1)和《环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简表》(附件2)。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环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式在职一般干部(不含教育、卫健系统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因试用期内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计划简表相应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 年5月1日,现任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同时达到最低服务(聘用)年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6.尚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的;

7.服务(聘用)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未经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的;

9.干部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未认定处理或干部身份来源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10.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选岗、公示、审批和调动等程序进行,其中报考县直党政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增设选岗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线上报名和委托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多报考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

2.报名地点:中共环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县委前楼210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规范填写);

(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加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照片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大小不超过50KB)。

4.资格审查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笔试。本次选调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察。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遇某岗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选调单位配合,共同组织进行。考察时,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了解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选调计划等额递补一次。

(四)选岗。报考县直党政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如遇考生成绩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问题线索,经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审批和调动。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情形的,到选调单位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用人单位配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应试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对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国强    徐嘉俊

咨询电话:0934—4425993 18193402079 1829888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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