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zz-2025-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关于公开招聘环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和《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文件精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在全县25个单位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0名,具体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环县城镇常住人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愿提出就业援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6.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程序
符合公益性岗位工作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本人向常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如实填写《庆阳市环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提交身份证、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等有效材料。
(二)社区(乡镇)调查确认,通过甘肃大就业信息系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主动接受社区提供的法律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介见习岗位、推介职业培训项目、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创业培训、推荐孵化服务、创业开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按个人申请意愿于2025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提交以下资料至人社局就业股706室。
1.《庆阳市环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7、14页);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证明资料: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原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以上资料由本人携带,并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
(三)人社部门负责审查确认申请人身份,建立就业援助人员信息库,结合本人申请和乡镇、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公开招聘或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
四、聘用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自行解除聘用关系。
五、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县人社局申请,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联系电话:0934-442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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