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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以前的退伍军人,没有安排工作的有没有什么扶持或者照顾
来信人 武** 来信日期 2019-09-09
信件索引号 201900118
信件内容
老父亲是一名退伍军人,也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以前的退伍军人,有没有什么好的扶持政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日期 2019-09-12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您父亲目前暂无可享受政策,年满六十周岁可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目前补助标准已调至35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且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联合军地多个部门制定了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以及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悬挂光荣牌、提高抚恤标准等5个政策性文件,分别就规范党组织关系接转、加强对退役军人组织管理;提高岗位安置质量、防止产生安置增量问题;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展到所有退役军人、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等作出安排,着力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体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

2019年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