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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环县嘉诚供热公司罔顾民意、乱收费
来信人 匿** 来信日期 2013-10-11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我是红星小区的一名住户,去年小区开发商在供暖前未交工,现在才粉刷入住。本小区是以插卡形式供暖,现供热公司命令我小区今年入住的广大住户,领取今年供暖卡,必须以交清去年供暖费的60%为强制条件。否则,其将不给我们住户卖取暖卡,到时只能等的挨冻。去年我们还未入住的小区住户,楼房还是毛坯,根本没有供一点点暖,没有取暖卡怎么会有供暖,这样简单的道理谁都能懂。但我们前后找去年的开发商、今年的物业,均无人管,都说是供热公司的事,他们没办法。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去年入住的住户只交30%的取暖费,而我们这些今年入住的住户却要交60%才能领供暖卡。 首先,供热公司在去年供暖并未通知我们要收取供暖费,也未告知其供暖时间,更不用说去年未曾入住的住户不交供暖费,今年不翻倍交就不给供暖;其次,我们也无从得知30%、60% 从何而来,多次向供热公司求解,得到的答复就是霸道的“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我们老百姓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却要被强制买单,供热公司的这种乱收费行为、霸王作风,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管不管?!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3-11-20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对于您在中国环县网留言板反映的关于环县嘉诚供热公司罔顾民意、乱收费辐射费的问题,我们已接到过诸多住户反映,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折算比例根据各城市建筑的节能率,按照总热价的30%-60%的标准确定”。

由于在供暖期间,部分新建成的小区未完全入住,且一些旧小区也有个别房屋空置,这些空置住房虽未开通室内用热设施,但主管网已接通,在供暖过程中不仅消耗主管网的热量,而且吸收了临近住房的热量,产生较大的热量损失,从而造成供热公司的供暖成本增加。因此,参照周边市县,对于供暖期内未安装或锁闭用热设施的用户,不同程度收取了“热损费”。

由于我县集中供热起步较晚,运行管理还在摸索阶段,供热公司对未开通用热设施的用户收取相关费用也只是参照周边市县执行。为规范供热管理和收费行为,正在着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明确供热单位和用热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督促供热公司和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协议,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