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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未履行承诺
来信人 匿** 来信日期 2015-08-06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我县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1日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至今已过最晚履行日期,但被告承诺义务未完全履行,原告多次到法院催促,法院以被告无力偿还为借口推脱。具体案情如下:2014年11月11日,环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郑建礼归还借原告李红花款24200元;2015年2月5日前付14200元,剩下10000元,2015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内容,协议也获得县法院确认。截至目前,已过了履行日期2015年6月30日,被告郑建礼仍欠原告李红花10000元未归还。原告多次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未果,并称被告无力偿还,有偏袒被告的嫌疑,因此,希望县政府领导能够帮忙过问下,使案件尽快公正的解决,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5-08-0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你好

我院审理的郑建礼与李红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案情如下:20141111日,我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郑建礼归还借原告李红花款24200元;201525日前付14200元,其余10000元,2015630日前履行完毕。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郑建礼已将14200元履行完毕,下剩的10000元申请人于201571日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我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查询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和银行存款,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和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执行案件审限为六个月,我院执行工作人员正在积极查找各种执行线索,并无偏袒被执行人,执行期限尚未到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环县人民法院

20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