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 关怀版
  •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本站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网上信访>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困难反映
来信人 匿** 来信日期 2015-12-2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芦家湾盘龙大队的杨建霞,女,今年30岁,本人因丈夫不幸离世,而即没有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的我,边带着三岁的儿子出外打工,边共济我九岁的女儿上学,还要还我丈夫在世是看病所借的帐,可是我一个女人家打工那能维持的住我们娘三个的生活呢,当我向政府申请低保是,我们的包队干部确说我出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我说我只是带着孩子出外打工,我的户籍是在芦家湾的,我怎么不能,我跟包队干部讲了很多我的困难,包队干部就给我一句,你出外了在不呥了,就这样我无奈的挂了电话。领导,我实在困难,请求政府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谢过。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5-12-2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你好:

你的留言“困难反映”我们已尽悉,根据你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杨建霞,女,现年30岁,芦家湾乡盘龙村人,丈夫于2014年因病离世。近年你户常年外出、土地撂荒。根据民政部民发〔201555号文件规定,常年外出户不予享受低保,县政府〔2015145号《关于印发环县2016年农村低保申报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乡政府〔2015173号文件中明确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10种对象中第7条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除在校学生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不得享受低保。因此你户属常年外出户,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

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